一、政策背景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〔2020〕8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,制定了《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二、制定依据
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〔2020〕8号)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自治区文件界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为九类,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为十一类,新增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,随军家属;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。
(二)根据自治区文件,将女年满40周岁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“4050人”员),调整为女性年满45周岁、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“4555”人员)。
(三)在岗年限及安置次数。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,将以往公岗人员安置次数由1次,调整为对3年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,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,各项补贴期限重新计算,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