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来源:新疆人社厅 / 2023-03-03 11:37 / 查看:1315

为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,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2〕58号)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 财政部 国务院国资委 中华全国总工会 全国工商联《关于印发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39号)精神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结合实际,对原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》(新人社发〔2019〕22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1.通信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(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2.电子邮箱:3237872491@qq.com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

联 系 人:何鑫磊

联系方式:18509915002